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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日
DEC,2016

居家照顧費用補助

為協助有生活自理照顧需求,且需他人照護之身障者,內政部頒布「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辦法」,依據各層級需求強度,讓更多有需求的身心障礙者可依此辦法規定申請居家照顧費用補助。

實施對象:
(1)一般身心障礙者
(2)失智症者
(3)慢性精神病患
(4)智能障礙者
(5)自閉症者
※上述對象各依巴氏量表分為輕度/中度/重度需求強度,區分標準詳見相關法規。

 

 實施內容:

此辦法所稱居家照顧費用,其項目分別如下:
(1)居家護理。
   居家護理之補助,除現行全民健保居家護理給付2次外,經評估仍有需求者,每月得再增加補助
   2次,每次以補助新臺幣1,300元為原則。
(2)身體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。
   身體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補助時數,以每小時補助新臺幣180元為原則。
(3)送餐到家。
   送餐服務每人每天補助一餐,每餐補助新臺幣50元為原則。
(4)居家復健。
   居家復健之補助,每次以補助新臺幣1,000元為原則,每星期最多補助1次,1年以6次為原則。
   但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准可增加補助次數,並以6次治療為限。

接受本辦法補助之身心障礙者不得同時接受政府同性質之補助,各項目補助標準詳見相關法規。 

承辦單位: 
各縣市政府社會局(處)網站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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